项目公示

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2023-11-0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需对公众进行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信息

建设单位: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

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陆集街道,宿连航道西岸,325省道桥上游200m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金鑫

电话:15151169210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江苏J9国际服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770313968

邮箱:85948606@qq.com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国际服务外包大厦1AB11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链接:链接://pan.baidu.com/s/168B7fdV_dRwKjodVILiaVA?pwd=vp3s 提取码:vp3s

若需查阅纸质报告,请公众自行至南京市鼓楼区国际服务外包大厦1AB11楼或者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查阅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第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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